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67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建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