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67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张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
担保额度。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同意通过该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该报告充分反映了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和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