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现就下列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审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要求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等相关内容和《互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川、刘国健、文献军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