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现就《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朱张泉先生辞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朱张泉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朱张泉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朱张泉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朱张泉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提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冯橹铭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冯橹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建国先生、冯橹铭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资料,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川、刘国健、文献军
二○二三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