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将定于2022年5月18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张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63,180,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54,503,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78 %。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677,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8,677,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63,060,0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0%;反对1,000股;弃权119,7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8,55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09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5%;弃权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94%。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3,060,0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0%;反对1,000股;弃权119,7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55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09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5%;弃权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94%。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3,060,0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0%;反对1,000股;弃权119,7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55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09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5%;弃权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94%。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3,060,0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0%;反对1,000股;弃权119,7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55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09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5%;弃权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94%。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179,7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反对1,0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67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陈东、朱张泉、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640,550,032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2,630,712股。
表决结果:同意218,668,20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2201%;反对3,962,507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71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3365%;反对3,962,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66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929,02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40%;反对8,251,723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080%;反对8,25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9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503,12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947%;反对8,677,623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8,677,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陈东、朱张泉、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640,550,032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2,630,712股。
表决结果:同意218,408,60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035%;反对4,222,107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45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1.3449%;反对4,22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5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朱张泉、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606,459,094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6,721,650股。
表决结果:同意256,380,7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72%;反对340,9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336,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0715%;反对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2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3,060,0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0%;反对1,000股;弃权119,7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55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09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115%;弃权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94%。
(十二)审议通过《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暨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同意863,060,0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0%;反对1,000股;弃权119,7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55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09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5%;弃权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94%。
(十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环境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863,060,0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0%;反对1,000股;弃权119,7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55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09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5%;弃权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9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179,7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反对1,0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67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060,0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0%;反对1,000股;弃权119,7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55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09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5%;弃权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9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179,7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反对1,0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67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863,179,7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反对1,0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67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雪婷、祝领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