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841.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店口支行 | 1211025329201932277 | 0.00 | 已注销 | 注1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店口支行 | 1211025329201906043 | 572,000,000.00 | 27,108,055.74 | |
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店口支行 | 1211025329201925352 | 235,000,000.00 | 6,160,580.92 | |
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支行营业部 | 933002010037888889 | 210,000,000.00 | 已注销 | 注2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 00000405249676879 | 328,000,000.00 | 4,910,576.47 |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 00000405246762660 | 423,281,398.40 | 已注销 | 注2 |
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 | NRA372847USD00001 | 18,920,256.85 | 注3 |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公司 | 公司上海分行 |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90678CNY15311 | 1,150,000,000.00 | 36,832.7 | |
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015-177744-055 | 已注销 | 注4 |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635-124647-011 | 已注销 | 注4 | |
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国分行 | 5100051178 | 362.16 | 注5 | |
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国分行 | 5100051151 | 127,227.50 | 注6 |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 1211024029202000282 | 2,002,399.98 | 注7 |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635-124647-011 | 210,130,000.00 | 已注销 | 注7 |
合 计 | 3,128,411,398.40 | 59,266,292.32 | 注8 |
注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1025329201932277的账户是募集资金的验资户,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注销。注 2:2021年8月30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已将“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3: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账号为NRA372847USD00001的账户为美元账户,2022年3月31日余额为2,980,506.75美元。截止日余额按照2022年3月31日的汇率折算人民币18,920,256.85元。
注4: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及浙江海股份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015-177744-055、635-124647-011,企业已于2020年5月6日注销。
注5: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国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100051178
的账户为泰铢账户,2022年3月31日余额为1,900.12泰铢,截止日余额按照2022年3月31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362.16元。
注6: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国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100051151的账户为美元账户,2022年3月31日余额为20,042.14美元,截止日余额按照2022年3月31日的汇率折算人民币127,227.50元。
注7: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35-124647-011的账户于2020年5月7日注销,注销时将账户内剩余资金转入公司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1024029202000282的账户内。
注8:账户余额不含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流部分。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募集资金剩 余金额 |
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 | 23,500.00 | 23,500.00 | 20,410.54 | 86.85% | 3,116.06 |
注: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前述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
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必要性和合理性充分。将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相关人员在募集资金专户清零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公司此次将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因为本次结余募集资金高于净额1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本次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和经营情况的需
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规模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