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_公司公告_海亮股份: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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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8楼2811室

-2819室法定代表人:陈东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架构

目前,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1海亮集团有限公司142,80060.00
2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63,50026.67
3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31,70013.33

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双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正常,经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网站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财务状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5] 484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22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3.32亿元;公司2024年实现利息收入2.56亿元,实现营业利润

2.59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94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甲方及其控股公司合称“海亮股份”;乙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所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在其经相关监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并在严格遵守存款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等支付结算原则以及符合适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

法律的要求(包括对年度交易总金额的任何限制)的前提下,双方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向海亮股份提供以下金融服务(“服务”):

1、 吸收存款服务

乙方可以为海亮股份提供存款服务,乙方向海亮股份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就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订的基准利率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存款利率。

2、 提供贷款服务

乙方可以对海亮股份办理贷款服务,乙方向海亮股份提供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甲方在中国的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贷款所获得的贷款利率。

3、 收付结算服务

乙方可以对海亮股份办理交易款项的收付结算服务(协助海亮股份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乙方就有关的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就同类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标准收费(如适用)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收取的收费。乙方对海亮股份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的结算服务实行全部免费的优惠。

乙方可以为海亮股份提供的金融服务还包括:

(一)办理票据贴现;

(二)办理票据承兑;

(三)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甲方有权视其自身的需要选择从乙方接受上述服务的全部或部分。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同期同类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及业务需求有权选择对甲方最为有利的交易条款及条件,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单位;甲方签署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必须采用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义务,甲方并无任何义务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之业务合作关系。

甲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各项金融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各项交易限制之金额以相应年度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金额为准,乙方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等限制。

四、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及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可以随时调度,公司制定了《关于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组,持续收集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及时防范,并及时取得月度财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如出现重大风险,将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有价证券,收回拆放资金等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可以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如下意见,审核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七、当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为174,752.91万元人民币,累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为0万元人民币;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617.25万元,累计支付贷款利息支出0.73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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