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为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亮”)、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海亮(新加坡)有限公司、HAILIANG(VIETNAM)COPPER MANUFACTURINGCO.,LTD、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HME Copper Germany Gmbh、Hailiang NetherlandsHolding B.V.、HME Brass Italy SpA、HME Brass France SAS、HME BrassGermany GmbH、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PT HAILIANG NOVA MATERIAL INDONESIA等控股子公司不超过233.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以及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为HMECopper Germany Gmbh、HME Brass Italy SpA、HME Brass France SAS、HMEBrass Germany GmbH等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6.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
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海亮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2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海亮分别与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法巴银行香港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香港海亮向法巴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贸易授信,公司与法巴银行香港分行签署《授信函》、《保证书》为香港海亮提供担保。
2、香港海亮向法巴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欧元外汇衍生品授信额度,公司与法巴银行香港分行签署《授信函》、《保证书》为香港海亮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04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4.95%,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6.27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47.08%。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授信函》《保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