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敬华)本人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雷敬华,200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2011年取得蒂尔堡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14年取得蒂尔堡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还担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091.SZ)独立董事。
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前述会议,其中通讯出席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现场出席董事会1次。
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前述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召集和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前述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参与董事会决策前,均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和表决,并对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后,本人还及时关注公司对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另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处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等进行了及时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表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有效交流,维护了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信息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本人还在每年的述职报告中公布了个人联系方式,方便中小投资者联络。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与内容
2024年度,本人在融捷股份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天数共计24天。
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作为
独立董事开展的其他主要工作内容有:到子公司和重要联营企业生产经营现场和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系列实地考察,针对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规划进行调研,听取子公司管理层对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规划、市场研判等方面的汇报;听取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年度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对重点事项进行了解和讨论;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就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召开专项沟通会,就选聘流程及工作计划作出安排等。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交流、通讯方式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和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能够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并能确保独立董事履职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组织或配合独立董事到子公司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通知期限及时将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通知和文件提供给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也及时办理了披露事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0%审核同意,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综上所述,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相关决策会议上都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按规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具体内容等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中《2023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由审计委员会启动,并组织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中兴华所续聘评价需要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和综合评价,认为中兴华所符合提议续聘的条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100%审议通过,以决议的方式提议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志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负责人。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并经审计委员会100%审核同意。
冯志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100%审核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确定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对2023年度董事津贴的发放情
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3年度董事津贴已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足额发放。
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披露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其他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法律风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此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雷敬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j.lei@ruc.edu.cn
2025年4月18日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静)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饶静,2003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取得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0年取得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学位,2010年7月起至今任职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曾担任会计系副主任,现任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还担任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6892.BJ)和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前述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通讯出席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2次。
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前述会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召集和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前述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参与董事会决策前,均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和表决,并对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后,本人还及时关注公司对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另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处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等进行了及时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表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有效交流,维护了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信息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本人还在每年的述职报告中公布了个人联系方式,方便中小投资者联络。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与内容
2024年度,本人在融捷股份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天数共计
25天。
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的其他主要工作内容有:到子公司和重要联营企业生产经营现场和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系列实地考察,针对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规划进行调研,听取子公司管理层对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规划、市场研判等方面的汇报;听取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年度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对重点事项进行了解和讨论;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就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召开专项沟通会,就选聘流程及工作计划作出安排;参加监管部门要求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等。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交流、通讯方式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和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能够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并能确保独立董事履职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组织或配合独立董事到子公司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通知期限及时将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通知和文件提供给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也及时办理了披露事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0%审核同意,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相关决策会议上都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按规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具体内容等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中《2023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由审计委员会启动,并组织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中兴华所续聘评价需要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和综合评价,认为中兴华所符合提议续聘的条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100%审议通过,以决议的方式提议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志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负责人。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并经审计委员会100%审核同意。
冯志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100%审核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确定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对2023年度董事津贴的发放情
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3年度董事津贴已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足额发放。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披露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其他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法律风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此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饶静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raojane@163.com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