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截止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四、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五、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郭天武、李志宏、 石水平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