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16:3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晖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8)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决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64.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