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