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