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我们的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胜任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署: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