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002183)_公司公告_怡亚通: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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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4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周国辉、莫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0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落实整改工作,针对《决定书》中所提及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现场检查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一:2021年至2023年,公司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的姓名;部分董监高未按照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无发言要点或内容存在错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证券事务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规定,加强会议记录工作,落实每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记录责任人,公司规范会议记录的内容标准,明确记载包括见证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的姓名、会议记录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等,保障会议记录内容完整,合法合规的开展三会运作,规范公司治理。同时,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升专业素养。

2、公司将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严格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义务,按照股东会的要求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整改部门:证券事务部整改责任人:公司董监高、董事会秘书问题二:2021年至2023年,公司个别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档案进行确认;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记载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确认,及时按规定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基础工作的严谨性,切实提高合规运作意识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整改部门:证券事务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问题三:公司部分业务在货物出库当日确认收入,与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2021年至2023年,公司在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中,未合理

选取前瞻性调整系数;2022年,公司未及时确认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22年至2023年,公司将属于房地产行业子公司的预计销售住宅错误列报为在建工程。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和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培训和学习,重点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结合公司各业务模式,对收入确认时点、支持收入确认的单证进行讨论梳理,明确各项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强调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就上述知识向公司商务部、物流部、内控部、业务部门进行解释宣导,要求及时跟踪销售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进度、取得的收入确认证据进行正确识别,并规范销售单据流转,确保财务部门收入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单据支持,夯实财务会计核算基础。

2、公司财务部组织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指南的规定,收集与信用风险相关的宏观经济数据,参考指标包含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利率等经济指标,建立宏观经济变量与信用风险的关联,确认前瞻性调整系数。

3、公司于2023年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指南的规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报告相应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严格要求相关财务人员后续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4、公司于2024年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其指南的规定,将属于房地产行业子公司的预计销售住宅列报至存货,并严格要求相关财务人员按准则要求进行后续相关账务处理。

针对本次检查提出的问题,公司将加强财务核算基础,并通过以下措施,切实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1)持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公司结合最新会计准则、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对公司财务制度及操作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加强会计准则、财务制度修订后的培训力度,增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财务基础工作水平。

(2)持续加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培训。通过网校学习、外部培训、内部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培训学习,培训内容涵盖企业会计准则、其他财经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税法等,持续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公司对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合并报表等关键财务岗位,提出更高的资格要求。

(3)持续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财务核算。公司组织财务部门对收入到收款、采购到付款、库存到成本核算与管理流程等进行梳理及完善,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各个核算流程确认的节点,所需的支持性单证提出相应的要求,通过移动办公、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留存证据,审核证据,持续以信息化手段加强财务核算。

(4)加强重要交易和事项的技术咨询与沟通。对于重要交易和事项,及时咨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意见,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整改部门:财务部、商务部、物流部、内控部、业务部门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问题四:2021年,公司向股东借款事项未按要求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公告的部分战略合作协议后续未实际开展业务,但未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未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已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

2、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流程,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的有效监控,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交流,确保重大信息做到事前了解、及时反馈、跟踪进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整改部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整改总结

深圳证监局本次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及时为公司指出了问题,对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针对《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现已严格落实整改完毕并坚决予以持续优化执行。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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