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注销合肥信实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巢湖信实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在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多种因素影响的背景下,投资基金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未实际投资,亦未实际开展业务,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及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经与各合伙人协商后公司决定注销合肥信实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巢湖信实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注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江希和、王开田、陆文龙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