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末总股本991,791,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总股本991,791,55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589,577.65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07%。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5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1,791,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吴剑飞、杜丽蓉
咨询电话:025-57234888
传真电话:025-57234168
七、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