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5-23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5人,代表股份387,647,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8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6,575,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9人,代表股份221,071,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0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0人,代表股份7,599,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8人,代表股份7,572,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6%。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0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6%;反对1,87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5%;弃权3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3,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450%;反对1,87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63%;弃权3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8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21,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7%;反对1,83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3%;弃权3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2,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29%;反对1,83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52%;弃权3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19%。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18,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0%;反对1,83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4%;弃权3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661%;反对1,83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05%;弃权3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6,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1%;反对1,83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2%;弃权3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330%;反对1,83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89%;弃权3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1%。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2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9%;反对1,93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8%;弃权28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1,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164%;反对1,93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967%;弃权28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7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2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2%;反对1,85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3%;弃权3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8,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19%;反对1,85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2%;弃权3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89%。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4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20%;反对2,91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1%;弃权39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43%;反对2,91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428%;弃权39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9%。关联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35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2%;反对1,90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9%;弃权39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5,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123%;反对1,90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413%;弃权39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63%。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6%;反对1,83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3%;弃权3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080%;反对1,83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55%;弃权3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6%。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2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9%;反对1,86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3%;弃权3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658%;反对1,86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008%;弃权3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34%。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38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7%;反对1,9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8%;弃权33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7,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442%;反对1,9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445%;弃权33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3%。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郑刚、杨礼中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