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宝武镁业2024年度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宝武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分(子)公司: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宝武镁业(惠州)有限公司、南京云海轻金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巢湖云海轻金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博奥镁铝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巢湖云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荆州云海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六合镁制品有限公司、全椒县宏信铝业有限公司、南京云海铝业有限公司、安徽云海铝业有限公司、扬州瑞斯乐复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云信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镁铝建筑模板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宝镁西铁合金有限公司、甘肃宝镁矿业有限公司、南京云海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瑞宝金属(香港)有限公司、包头云海金属有限公司、运城云海铝业有限公司、WELBOW METALS INDIA PRIVATE LIMITE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规定的18个领域: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传递、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是资金活动、重大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领域。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0.5%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0.25%但不超过0.5%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0.25%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说明: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三)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25%但不超过0.5%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25%
2025年4月23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会字[2025]第04221号),认为:宝武镁业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2024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并核查其执行情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宝武镁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宝武镁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宝武镁业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其他事项的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宝武镁业2024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理财及违规委托贷款的情况,不存在违规证券投资及违规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坤 徐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