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宝武镁业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5号文核准,宝武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42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3.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08.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02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3年8月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坤、徐文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 |
463779557018 106.86
125902018310555 3.9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 |
合计 |
110.76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9,908.6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9,908.60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9,908.6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 否 109,908.60 109,908.60 109,908.60 109,908.6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9,908.60 109,908.60 109,908.60 109,908.60 100.00% - - - - -
不适用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置换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
报告。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募集资金53.02万元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10.76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除相关手续费支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确定,不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20023号),报告认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宝武镁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宝武镁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宝武镁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坤 徐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