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文龙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运用本人在压铸行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陆文龙先生,1957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教授,中共党员。曾任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铸造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铸造协会压铸分会副秘书长;现任江苏省铸造学会理事长,中国铸造协会理事,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库专家,《中国铸造装备与技术》杂志社编委会委员,长三角铸造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执行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机械行业高级专家委员会委员,溧阳市绿色铸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主任委员。现任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其中6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定期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
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公司所提议案发表反对意见。
(二)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发表日期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年3月5日 | 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对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2 | 2023年3月6日 | 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同意 | |||
对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3年4月6日 |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铝业务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3年4月28日 | 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南京云海轻金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安徽镁铝 37.5%股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2023年6月19日 |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3年8月14日 |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拟投建年产 30 万吨高品质硅铁合金项目暨成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2023年8月23日 |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3年8月28日 | 关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23年10月25日 | 关于公司拟注销合肥信实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巢湖信实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0 | 2023年12月25日 |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各类会议、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行职责,组织实施了公司董事、高管任期薪酬考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管年薪事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发放与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结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考核方案合理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2023年2月16日 | 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议案》。 |
2023年12月29日 | 对公司董事、高管2023年度及任期薪酬考核工作总结,对公司董事、高管年薪事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发放与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结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考核方案合理有效。 |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会议,分别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沟通审计重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计 委员会 | 2023年1月5日 |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3年3月16日 | 对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聘请下年度审计机构作出决议;审议提交的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3年年度及一季度工作计划;审议2022年度财务报告(初稿)、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3年4月25日 | 审议审计部门提交的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和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初稿);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3年一季度工作报告》。 | |
2023年8月21日 | 审议审计部门提交的2023年半年度工作总结和第三季度工作计划;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3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 |
2023年10月10日 | 审议审计部门提交的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和第四季度工作计划;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初稿);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3年三季度工作报告》。 |
2023年12月29日 |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2023年度审计计划。 |
3、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和建议,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名 委员会 | 2023年2月16日 |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管理人员提名、调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和建议。 |
2023年12月22日 | 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和建议,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宝钢金属及其关联方、安徽宝镁、宜安云海发生的日常销售(采购)业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上述关联交易表决、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现金红利64,642,253.80元,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发展特点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投资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南京云海轻金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章程》《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宜是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认为该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章程》《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有助于五台云海项目建设,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安徽镁铝37.5%股权的议案》,我们认为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按照公正、公平原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合理。通过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决策效率,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长期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六)换届选举事项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2、经审阅王强民先生、梅小明先生、闻发平先生、李长春先生、张轶先生、范乃娟女士、吴剑飞女士及王开田先生、陆文龙先生、栗春坤先生、邹建新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3、我们同意提名王强民先生、梅小明先生、闻发平先生、李长春先生、张轶先生、范乃娟女士、吴剑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开田先生、陆文龙先生、栗春坤先生、邹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敬业,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财务状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平等和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点,在压铸技术专业等方面加强同公司高管层沟通与交流,为公司出谋划策,积极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文龙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