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002182)_公司公告_宝武镁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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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 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公告编号:2024-20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

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① 合并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2022年1月1日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6,799,405.97217,930.7917,017,336.76 17,017,336.76
递延所得税负债3,035,906.09414,951.543,450,857.63
未分配利润1,978,604,554.53-197,020.75 197,020.751,978,407,533.78
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43,480,233.79926,697.6844,406,931.47
递延所得税负债10,846,841.861,700,040.9912,546,882.85
未分配利润2,499,555,511.77-773,343.312,498,782,168.46

② 合并利润表

报表项目2022年度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98,119,619.09576,322.5698,695,941.65
净利润683,703,361.62-576,322.56683,127,039.06

③ 母公司财务报表

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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