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其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将2020年度销售运费的列报予以追溯调整,自“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
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公司将2020年度销售运费的列报予以追溯更正,自“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影响见下表:
项 目 | 调整前金额 | 变更影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合并利润表 | |||
营业成本 | 329,662,973.80 | 8,707,280.92 | 338,370,254.72 |
销售费用 | 131,958,024.26 | -8,707,280.92 | 123,250,743.34 |
母公司利润表 | |||
营业成本 | 142,232,532.01 | 1,890,760.55 | 144,123,292.56 |
销售费用 | 4,241,301.93 | -1,890,760.55 | 2,350,541.38 |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一)该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