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_公司公告_粤传媒: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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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年1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4日经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定期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

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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