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_公司公告_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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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南塔)广报中心2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将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所涉及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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