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_公司公告_粤传媒: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时间:

粤传媒: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2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公司印务分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金额合计7,017,799.81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款项性质核销金额账面余额坏账准备核销原因是否 关联交易
广东精品生活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收账款7,017,799.817,017,799.817,017,799.81无法收回

二、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龄在3年以上,经公司采取诉讼方式追索,因对方无财产可执行,确认已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7,017,799.81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损益不构成影响。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应收账款的核

销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的部分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四)监事会对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五)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粤0111执6815号];

(六)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111执392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