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_公司公告_粤传媒: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时间:

粤传媒: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 传 媒 公告编号:2019-07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张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492,439,200.144,404,739,929.211.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055,343,693.913,965,540,638.192.26%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1,950,437.16-16.72%491,684,005.35-14.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397,551.63399.04%104,664,234.71286.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4,000,482.19274.57%75,210,054.54400.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53,135.4191.34%-92,090,111.86-324.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31398.20%0.0901286.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31398.20%0.0901286.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6%增加1.29个百分点2.61%增加1.92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56,905.3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相关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9,338,649.52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广报经营收到的印刷发行补助款2,000.00万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5,461.92
减:所得税影响额33.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4,121.02
合计29,454,180.1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1,17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7.64%553,075,6710
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8.21%211,407,7110冻结14,560,000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83%21,195,0090
叶玫境内自然人1.05%12,170,67412,170,674冻结(质押)12,170,674
马建华境内自然人0.98%11,436,4000
宋旭东境内自然人0.65%7,500,0000
沈佳闻境内自然人0.55%6,341,3000
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0.40%4,679,6664,679,666冻结(质押)4,679,666
乔旭东境内自然人0.29%3,342,6183,342,618冻结(质押)3,342,617
林联丰(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27%3,136,065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553,075,671人民币普通股553,075,671
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11,407,711人民币普通股211,407,711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195,009人民币普通股21,195,009
马建华11,436,400人民币普通股11,436,400
宋旭东7,500,000人民币普通股7,500,000
沈佳闻6,341,300人民币普通股6,341,300
林联丰(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136,065人民币普通股3,136,065
叶勤2,611,402人民币普通股2,611,402
徐玉珍2,374,400人民币普通股2,374,400
卢长祺1,631,152人民币普通股1,631,15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两者为一致行动人;2、叶玫、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两者为一致行动人;3、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未知,是否为一致行动人也未知。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马建华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436,400股;沈佳闻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805,900股;叶勤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611,402股;徐玉珍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34,6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本报告期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17,487.98万元,增幅87.05%,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及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的综合影响;

2、本报告期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84,850.87万元,增幅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的理财资金余额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3、本报告期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1,379.80万元,减幅55.8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背书转让部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4、本报告期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2,699.22万元,增幅174.72%,主要是公司预付供应商纸款;

5、本报告期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200,138.44万元,减幅98.99%,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的理财资金余额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6、本报告期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261.55万元,减幅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的金融资产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7、本报告期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上年末增加1,261.55万元,增幅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的金融资产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8、本报告期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10,106.74万元,增幅213.5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粤传媒大厦发生的工程款;

9、本报告期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减少146.83万元,减幅49.14%,主要是公司待摊费用在受益期按会计政策摊销;10、本报告期期末,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减少5,142.84万元,减幅34.19%,主要是公司子公司上年预收款项在本报告期结转;

11、本报告期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7,556.31万元,减幅58.2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已支付上年末预提的年终奖及人工成本大幅下降;

12、本报告期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977.84万元,减幅62.4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预提费用正常冲销。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8,250.25万元,减幅14.37%,主要是本报告期广告等传统业务收入下降导致;

2、营业成本同比减少8,167.14万元,减幅20.55%,主要是本报告期因营业收入下降相应的成本下降;

3、销售费用同比减少5,189.61万元,减幅36.63%,主要是(1)公司人力资源优化,销售人员减少,人工成本降低; (2)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带来的销售费用降低;

4、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77.93万元,减幅121.60%,主要是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722.14万元,增幅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核算;

6、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04.04万元,增幅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核算;

7、其他收益同比减少1,816.12万元,减幅38.23%,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子公司收到印刷发行补助4,000.00万元,本年收到2,000.00万元;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2,958.11万元,增幅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将原计入投资收益的现金管理产品收益转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9、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198.69万元,减幅62.0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利得增加;10、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18.82万元,增幅78.10%,主要是本报告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7,040.39万元,减幅324.65%,主要是:

(1)本报告期公司受营业收入减少和客户账期变化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

(2)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印刷发行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2,000.00万元;

2、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0,220.64万元,增幅296.59%,主要是:

(1)本报告期公司理财资金到期后再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2)本报告期公司增加投入粤传媒大厦工程项目;

3、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4,107.41万元,增幅1734.72%,主要是:

(1)本报告期公司增加粤传媒大厦项目专门借款14,834.54万元;

(2)本报告期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现金分红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580.05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自2016年11月至今,公司每月均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至目前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 执行异议事项

由于叶玫、埃得伟信在限售期内将公司在本次收购中向其发行的限售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进行融资,东方证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叶玫、埃得伟信持有的已被司法冻结且限售的粤传媒股份,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此已立案执行。公司获知上述执行事项后,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及时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对本案执行标的的拍卖和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出的上述申请依法立案进行审查,并向公司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具体详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19-050)。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将主动采取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保护公司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香榭丽公司所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盈利承诺追偿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力求挽回公司损失。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积极推进对香榭丽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的利润承诺追偿工作。公司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香榭丽原股东提起股份和现金补偿要求。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17-030),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媒体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17)粤民初31号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司法文书,公司及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及新媒体公司起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予以受理。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7-071),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31号】: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本案必须

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属于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新媒体公司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出具及送达的除上述公告中涉及的文件外的任何与该案件进展相关的其他书面文件。如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香榭丽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公诉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香榭丽公司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出具及送达的除《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告》(2016-01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相关人员被立案侦查及刑事拘留的公告》(2016-04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2017-032)以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030)涉及的文件外的任何与该案件进展相关的其他书面文件。如公司收到相关文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后续工作计划及解决方案

(1)推进盈利承诺追偿工作

公司将在香榭丽原股东合同诈骗案件审理结果出具之后,继续积极推进盈利承诺追偿工作,要求全体被告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履行前述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盈利承诺追偿等相关工作进展。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进展事项2019年10月09日《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9-068)
香榭丽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公诉2016年03月17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告》(2016-013)
2016年06月25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相关人员被立案侦查及刑事拘留的公告》(2016-044)
2017年05月25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2017-032)
2018年05月26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030)
公司对香榭丽公司原股东的盈利承诺追偿2017年05月18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17-030)
2017年11月02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7-071)
执行异议事项2019年08月07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19-050)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叶玫任职期限的承诺:叶玫承诺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仍在标的公司或粤传媒任职不少于60个月,并与标的公司或粤传媒签订期限不低于60个月的《劳动合同》,且在标的公司或粤传媒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叶玫女士不得单方解除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合同。如违反任职期限承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3年10月25日2019年6月20日叶玫目前被提起公诉,存在不能履职的情况。
叶玫等20名股东交易对方关于交易标的合法合规的承诺2013年10月25日长期履行履行中(注:该承诺中关于标的资产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的承诺存在履行的不确定性。)
叶玫、乔旭东、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收账款回收承诺2013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31日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注:公司根据协议的相关规定,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追偿。)
粤传媒、香榭丽、叶玫、乔旭东、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增资及增资资金的盈利承诺2013年10月25日2016年12月31日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注:公司根据协议的相关规定,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追偿。)
合伙)
叶玫等20位股东交易对方关于标的公司业绩的承诺及补偿安排:叶玫等20位股东在《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香榭丽2014 年、2015年、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683 万元、6,870 万元、8,156 万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2013年10月25日2016年12月31日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注:叶玫等人的部分公司股票存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的情况,有可能导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股票或和现金补偿存在不确定性。)
叶玫、乔旭东、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7 月1 日期间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出售或处置本人/本公司目前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并同意将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限售期延长至2020 年7 月1日或公司决定的日期。2017年07月02日2020年7月1日或公司决定的日期履行中(叶玫等人的部分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对承诺履行有不确定性的影响)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1、叶玫、乔旭东、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存在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叶玫、乔旭东等已被正式以合同诈骗等罪名提起公诉,该刑事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公司根据协议的相关规定,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追偿。 2、香榭丽、叶玫、乔旭东、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增资及增资资金的盈利承诺”存在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叶玫、乔旭东等已被正式以合同诈骗等罪名提起公诉,该刑事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公司根据协议的相关规定,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追偿。 3、叶玫等20位股东在《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关于“标的公司业绩的承诺及补偿安排” 存在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叶玫、乔旭东等已被正式以合同诈骗等罪名提起公诉,该刑事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公司根据协议的相关规定,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追偿。 叶玫等人的部分公司股票存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的情况,有可能导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股票或和现金补偿存在不确定性。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类别初始投资成本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报告期内购入金额报告期内售出金额累计投资收益期末金额资金来源
其他2,005,280,952.4429,581,119.120.002,976,967,308.213,133,739,596.7532,731,624.591,848,508,663.90自有/募集资金
其他12,615,459.8712,615,459.87自有资金
合计2,017,896,412.3129,581,119.120.002,976,967,308.213,133,739,596.7532,731,624.591,861,124,123.77--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委托理财发生额未到期余额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自有/募集资金190,100182,0000
合计190,100182,000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