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珠明
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