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际参会监事三人。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029)于2019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于2019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