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9-03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公司将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四)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一)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
六、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