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_公司公告_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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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0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事先已将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所涉及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和办公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推动媒体融合转型升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珠明

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一 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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