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调整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珠明
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