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_公司公告_粤传媒: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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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3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际参会监事三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8-065)于2018年10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68)于2018年10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四、 备查文件《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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