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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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电报、邮寄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电报、邮寄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若出现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经董事长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限和方式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2 | 第一百五十七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应明确所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第一百五十七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控制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应明确所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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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3 | 第一百六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如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本章程第一百〇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五)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六)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 第一百六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如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本章程第一百〇二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五)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六)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七)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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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 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八)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