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_公司公告_粤传媒: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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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8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15:00至2018年7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华强先生 (六)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86,051,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013%。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65,230,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65.9080%。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0,820,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33%。 (四)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551,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62%。 (五)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逐项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85,318,19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67%;733,428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33%;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817,924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5968%;733,428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4032%;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86,048,62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储德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1,548,352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61%;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9%;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监事补选后,公司最近两年内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的 -2-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储德武先生简历详见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张慧、朱国彬、黎洋 (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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