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_公司公告_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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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拟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会前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发生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参股公司上海第一财经报业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参股公司第一财经报业减资事项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推动媒体融合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并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参股公司上海第一财经报业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陈珠明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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