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事先已将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所涉及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三、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事项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推动媒体融合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并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陈珠明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