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_公司公告_粤传媒:关于就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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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就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就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案情及进展情况 (一) 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113号 法定代表人:钟华强 注册资本:116105.8174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印刷出版物。销售:建筑材料及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汽车(除小轿车),汽车零部件,皮革制品、五金交电、纺织品、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矿产品,日用百货、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纸张。文化产业投资,机械与设备租赁,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普通货运。 原告二: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体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观绿路43号701房 法定代表人:周志伟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广告业;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二) 被告基本情况 叶玫等24名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香榭丽公司”)原股东 -1-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 被告一:叶玫,女,汉族,1973 年 5 月 14 日出生 被告二:乔旭东,男,汉族,1966 年 10 月 10 日出生 被告三: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四:陈荣,男,汉族,1958 年 10 月 27 日出生 被告五:赵钧,女,满族,1976 年 12 月 24 日出生 被告六:方荣梓,男,汉族,1975 年 7 月 23 日出生 被告七:陈平,男,汉族,1984 年 5 月 1 日出生 被告八:唐宇婷,女,汉族,1985 年 1 月 15 日出生 被告九:王伟东,男,汉族,1969 年 11 月 11 日出生 被告十:谢学军,男,1970 年 4 月 29 日出生 被告十一:郑刚,男,汉族,1970 年 2 月 26 日出生 被告十二:黄若梅,女,汉族,1971 年 03 月 06 日出生 被告十三:夏文洵,男,汉族,1980 年 10 月 23 日出生 被告十四:孙健,男,汉族,1971 年 12 月 21 日出生 被告十五: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十六:道泓创新(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天津道泓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被告十七:山南中科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十八:众享石天万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十九:宁波仁达龙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杭州仁达龙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十:孙慧,女,汉族,1963 年 7 月 21 日出生 被告二十一: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十二:众享石天(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十三:北京万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十四:杭州仁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 基本案情及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全体被告根据《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履行《补偿协议》和《购买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4年度未实现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预测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 2015年度未实现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承诺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及《2016年度未实现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承诺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已于2017年4月19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涉诉金额 请求判令各被告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向两原告支付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433,392,062.92元。 (五)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及新媒体公司已起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17-030)。 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 基于公司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2017)粤民初第31号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查封、冻结或扣押该案被告名下价值共计人民币569,410,279.02元的财产,公司之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为此先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42,348,700.00元的财产作为公司上述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 三、本次财产保全担保事项的审核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州日报印务中心房地产、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俱乐部房地产两处不动产为该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市场价值约3.42亿元。经委托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评估,广州日报印务中心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283,533,500.00元(取整),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俱乐部房地产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8,815,200.00元(取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金额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公司之子公司香榭丽公司的相关诉讼所涉及的担保情况请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58)。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 法院已对本案进行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二) 公司本次以其子公司所有的部分房地产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该案件的相关进展。 八、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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