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尽快通过诉讼要求全体被告根据《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协议》和《购买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启动对诉讼事项申请财产保全并以子公司名下不动产提供担保。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陈珠明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