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_公司公告_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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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定和要求,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6年度中期财务信息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中期财务信息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财务信息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事项。 要求公司今后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陈珠明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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