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_公司公告_粤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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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政府补助及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政府补助 1.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根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1-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执行。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公司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2-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最新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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