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_公司公告_粤传媒:关于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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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关于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进展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议案》,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意公司之二级子公司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报业”,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处置的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对外出售先锋报业所拥有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 59 号院(即“天坛公馆”)4 号楼 5 层 1 单元 501-502的房产(以下简称“天坛公馆房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1)、《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公告》(2016-082)等相关公告。 (二) 先锋报业于 2017 年 3 月 3 日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挂牌结果通知书》(GR2016GD1000251):“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 59 号院 4 号楼 5 层 1 单元 502 房”转让项目,在挂牌公告有效期内(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7 年 3 月 2 日)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韩冰向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三) 2017 年 3 月 14 日,先锋报业就本次交易与韩冰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本次交易的成交价为 16,229,100.00 元。 (四) 2017 年 6 月 7 日,公司从先锋报业获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 59 号院 4号楼 5 层 1 单元 502 房的房产已完成过户手续。 (五)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向广州市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六) 截至本公告日,《关于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议案》所  -1-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进展公告涉及的其他房产,即先锋报业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 59 号院 4 号楼 5 层 1 单元 501 房的房产尚未售出,若有出售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韩冰 地址:山东省单县单城镇胜利中路 154 号 韩冰非本公司及先锋报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 59 号院 4 号楼 5 层 1 单元 502 房 权证编号:京房权证东字第 038715 号 证载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54.24 ㎡ 评估值:16,229,100.00 元。 本次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1)、《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公告》(2016-082)。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结果确定交易价格。 五、资产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 转让方: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韩冰 (二) 签署日期 2017 年 3 月 14 日 (三) 交易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转让款为人民币 16,229,100.00 元。 (四) 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 1. 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12,969,100 元在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应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2-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进展公告 2. 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 326 万元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转让方,并在转让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五) 交割事项 在转让方收讫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文件的交接,办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的交接。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六)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处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先锋报业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并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本次房产处置事项将对先锋报业及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出售收益预计为 620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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