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 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之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2年10月31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17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香榭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穗检公二刑诉〔2017〕5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被告单位: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叶玫、乔旭东、周思海 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单位香榭丽,被告人叶玫、乔旭东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周思海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合同诈骗犯罪,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香榭丽,被告人叶玫、乔旭东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周思海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香榭丽、被告人叶玫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二、 相关披露情况 本案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披露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子公司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告》(2016-013),《2015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 -1-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 告要事项”之“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2016年半年度报告》之“五 重要事项”之“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之“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三、 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香榭丽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及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如下表所示: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6) 2015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 2 讼、仲裁事项”、“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八、重大合同 2016 年 4 月 22 日 及其履行情况”之“2、担保情况”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 3 2016 年 5 月 26 日 告》(2016-041) 4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 2016 年 8 月 28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5 2016 年 9 月 6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68)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6 2016 年 10 月 13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73)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7 2016 年 11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8 2016 年 12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9 2017 年 1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0 2017 年 2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4)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1 2017 年 3 月 8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7)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2 2017 年 4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11) 13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 2017 年 4 月 19 日 14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2017 年 5 月 9 日 -2-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 告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28) 四、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完成了对香榭丽股权的收购。香榭丽已于2016 年9月26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材料,尚待法院审核。被告人叶玫、乔旭东、周思海三人并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目前,粤传媒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由于本案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