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 我们同意《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陈珠明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