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香榭丽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及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如下表所示: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6) 2015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 2 讼、仲裁事项”、“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八、重大合同 2016 年 4 月 22 日 及其履行情况”之“2、担保情况”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 3 2016 年 5 月 26 日 告》(2016-041) 4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 2016 年 8 月 28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5 2016 年 9 月 6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68)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6 2016 年 10 月 13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73)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7 2016 年 11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8 2016 年 12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9 2017 年 1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0 2017 年 2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4)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1 2017 年 3 月 8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1-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香榭丽相关诉讼及公司由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香榭丽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由香榭丽公司提供其涉及的90起诉讼和仲裁案件,标的总金额为188,305,096.28元,其中78起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被告为香榭丽公司或连带起诉香榭丽公司总经理叶玫,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赔偿金及诉讼费总计183,628,016.48元。香榭丽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12起,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等总计4,677,079.80元。 下表为截至2017年3月31日,香榭丽标的金额在300万元(个别低于300万元系同类案件)以上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统计结果。 -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形 诉讼(仲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号 本情况 (万元) 负债 执行情况 上海香榭丽广 法院于 2016 年 3 月 21 告传媒有限公 日出具判决书结案,但 判决被告新速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十日内 司因合同纠纷 因被告判决书无法送 给付原告广告费 30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 360.56 强制执行 起诉北京新速 达,法院通过公告送 57 万元。案件受理费 35360 元,公告费 260 通传媒广告有 达。现提起强制执行, 元,由被告新速通负担。 限公司 法院已立案。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 北京蓝天新视 给原告北京蓝天新视野广告代理费 500 万元; 野传媒广告有 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2016 年 8 月 15 日收到 《2016 年 限公司因委托 北京蓝天新视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五百万元 2016 年 82 1,004.09 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执行中 半年度报 合同纠纷诉上 为基数,自 2015 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实际给付 月 26 日 院民事判决书。 告》 海香榭丽广告 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计 传媒有限公司 算)及违约金 500 万元。案件受理费 40900 元, 由被告香榭丽负担。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招商银行股份 归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有限公司上海 4,0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 中山支行因金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6 年 4 《2015 年3 融借款纠纷诉 423.48 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司上海中山支行利息 29,466.67 元、逾期利息 已判决 月 22 日 度报告》 上海香榭丽广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自 2016 年 1 月 3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 告传媒有限公 期利息,以 4,029,466.67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 司、叶玫 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60,000 -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形 诉讼(仲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号 本情况 (万元) 负债 执行情况 元;四、被告叶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 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 40,343 元、财务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归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1,872,120,92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 公司上海中山支行利息 140,333.14 元、逾期利 有限公司上海 息(自 2016 年 11 月 12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中山支行因金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的逾期利息,以 1,872,120.92 元为基数,按合 2016 年 4 《2015 年4 融借款纠纷诉 213.31 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同借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 已判决 月 22 日 度报告》 上海香榭丽广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告传媒有限公 90,000 元;四、被告叶玫对上述第一、二、三 司、叶玫 项在最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 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 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诉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形 诉讼(仲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号 本情况 (万元) 负债 执行情况 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657 元、财产保 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归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4,25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 司上海中山支行利息 29,722.61 元、逾期利息 有限公司上海 (自 2016 年 1 月 3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 中山支行因金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期利息,以 4,279,722.61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 2016 年 4 《2015 年5 融借款纠纷诉 449.72 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 已判决 月 22 日 度报告》 上海香榭丽广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70,000 告传媒有限公 元;四、被告叶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司、叶玫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 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形 诉讼(仲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号 本情况 (万元) 负债 执行情况 息。案件受理费 42,419 元、财务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归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3,0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 司上海中山支行利息 21,016.07 元、逾期利息 有限公司上海 (自 2016 年 1 月 3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 中山支行因金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期利息,以 3,021,016.07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 2016 年 4 《2015 年6 融借款纠纷诉 317.80 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 已判决 月 22 日 度报告》 上海香榭丽广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20,000 告传媒有限公 元;四、被告叶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司、叶玫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 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形 诉讼(仲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号 本情况 (万元) 负债 执行情况 息。案件受理费 31,943 元、财务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归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3,5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 司上海中山支行利息 103,317.50 元、逾期利息 有限公司上海 (自 2016 年 5 月 2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 中山支行因金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期利息,以 3,500,000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 《2016 年 2016 年 87 融借款纠纷诉 377.99 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 已判决 半年度报 月 26 日 上海香榭丽广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40,000 告》 告传媒有限公 元;四、被告叶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司、叶玫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 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形 诉讼(仲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号 本情况 (万元) 负债 执行情况 息。案件受理费 36,588.49 元,由被告香榭丽、 叶玫共同负担。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归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3,0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 司上海中山支行利息 97,332.08 元、逾期利息 有限公司上海 (自 2016 年 6 月 26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 中山支行因金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期利息,以 3,000,000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 《2016 年 2016 年 88 融借款纠纷诉 324.97 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 已判决 半年度报 月 26 日 上海香榭丽广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20,000 告》 告传媒有限公 元;四、被告叶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司、叶玫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 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形 诉讼(仲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号 本情况 (万元) 负债 执行情况 息。案件受理费 32,332.99 元,由被告香榭丽、 叶玫共同负担。 重庆唐码传媒 有限公司因租 形成预 公章鉴定完毕。定于 《2016 年 赁合同纠纷诉 计负债 2017 年 4 月 6 日上午 9 2016 年 89 865.33 - 待开庭 半年度报 上海香榭丽广 84.72 点 30 分在重庆市渝中 月 26 日 告》 告传媒有限公 万元 区人民法院开庭。 司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 2017 年 3 月 20 日收到 付原告 2015.1.11-2016.7.10 期间租金 天津现代商业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 5651719.87 元;支付 2014.1.11-2016.3.31 期间 有限公司因租 院寄来的天津现代商 租金的滞纳金 6398151 元(滞纳金计算截止日 《2016 年 赁合同纠纷诉 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2016 年 810 1,221.65 否 期为原告主张的 2016.3.31,法院已酌情调整 执行中 半年度报 上海香榭丽广 香榭丽租赁合同纠纷 月 26 日 为按每日千分之二计算)。如未按照本判决指 告》 告传媒有限公 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 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 司 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申报表。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形 诉讼(仲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号 本情况 (万元) 负债 执行情况 128549 元,由被告香榭丽负担 87064 元。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 郑维民因民间 形成预 院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 借贷纠纷诉上 《2016 年 计负债 公告,并于 2017 年 2 2016 年 811 海香榭丽广告 402 - 已开庭 半年度报 405.70 月 23 日上午开庭,香 月 26 日 传媒有限公 告》 万元 榭丽递交了再次开庭 司、叶玫 申请书。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河北领帝文化 原告河北领帝广告费 3,117,040 元及逾期付款 传播有限公司 违约金 182,834 元,滞纳金 15,658.3 元。如未 2016 年 11 月 3 日收到 《2016 年 因广告合同纠 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2016 年 812 334.89 否 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 已结案 半年度报 纷诉上海香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月 26 日 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告》 丽广告传媒有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限公司 息。案件受理费 34,977 元,由原告河北领帝 负担 1,653 元,被告香榭丽负担 33,324 元。 陈发成因民间 2017 年 3 月 27 日收到 《2016 年 借贷纠纷诉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 已移送公 2016 年 813 0 否 - 半年度报 海香榭丽广告 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 安 月 26 日 告》 传媒有限公 驳回上诉人陈发成上 - 10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形 诉讼(仲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号 本情况 (万元) 负债 执行情况 司、叶玫 诉请求。本案移送广东 省广州市公安局番禺 区分局处理。 陈旭望因民间 借贷纠纷诉上 2017 年 1 月 6 日收到松 海香榭丽广告 江区人民法院寄来的 原告撤回 《2016 年 2016 年 814 传媒有限公 2,000.00 否 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 - 对香榭丽 半年度报 月 26 日 司、叶玫、埃 陈旭望撤回对被告上 的起诉 告》 得伟信投资中 海香榭丽的起诉。 心(有限合伙) 上海景色广告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有限公司因经 2017 年 2 月 6 日收到执 支付原告景色经营权转让费人民币 3,958,750 《2016 年 营权转让合同 2016 年 815 411.56 否 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 元。电费、宽带费 94,735 元。案件受理费 46,702 执行中 半年度报 纠纷诉上海香 月 26 日 令 元,减半收取 23351 元,由被告负担 18977 元, 告》 榭丽广告传媒 原告景色负担 4405 元。 有限公司 上海速显广告 有限公司因广 《2016 年 告合同纠纷诉 2016 年 816 300 否 执行阶段 - 未结案 半年度报 上海香榭丽广 月 26 日 告》 告传媒有限公 司 - 11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形 诉讼(仲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号 本情况 (万元) 负债 执行情况 上海擎逸广告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有限公司因广 原告广告发布费 2,575,000 元及违约金 400,000 《2016 年 告合同纠纷诉 2016 年 3 月 30 日法院 2016 年 817 299.57 否 元。案件受理费 43,400 元,减半收取 21,700 已结案 半年度报 上海香榭丽广 出具民事判决书。 月 26 日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合计人民币 26,700 告》 告传媒有限公 元,由原告负担 6,000 元,被告负担 20,700 元。 司 叶宏献因民间 形成预 借贷纠纷诉上 2017 年 3 月 23 日收到 《2016 年 计负债 待恢复审 2016 年 818 海香榭丽广告 447 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 - 半年度报 423.40 理 月 26 日 传媒有限公 中止诉讼。 告》 万元 司、叶玫 上海香榭丽广 法院于 2016 年 3 月 21 告传媒有限公 日出具判决书结案,但 判决被告新速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十日内 《关于控股 司因广告合同 因被告判决书无法送 给付原告广告费 30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子公司上海19 360.56 否 强制执行 纠纷诉北京新 达,法院通过公告送 57 万元。案件受理费 35360 元,公告费 260 香榭丽广告 速通传媒广告 达。现提起强制执行, 元,由被告新速通负担。 传媒有限公 有限公司 法院已立案。 2016 年 9 司诉讼及对 广西金拇指科 月6日 外担保进展 技有限公司因 2017 年 2 月 27 日收到 情况的公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待恢复审 告》20 2,345.86 否 - 诉叶玫、上海 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 理 (2016-068 香榭丽广告传 中止诉讼。 ) 媒有限公司 - 12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形 诉讼(仲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号 本情况 (万元) 负债 执行情况 1、判决叶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 告偿还借款本金 16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 利息分二部分计算:以 800 万元本金为基数, 冻结香榭丽银行账号 张和兵因民间 自 2014 年 12 月 27 日起。以 800 万元本金为 2100 万元;2016 年 10 借贷纠纷诉叶 基数,自 2015 年 1 月 31 日起,均按年利率 月 14 日已开庭,201621 玫、上海香榭 1,665.44 否 24%分别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判决 已判决 年 11 月 21 日收到重庆 丽广告传媒有 叶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 一中院下达一审判决 限公司 律师费 50 万元;3、判决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 书。 公司对叶玫在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 14936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叶玫、香榭丽共同承担。 《关于控股 子公司上海 判决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沈阳达可思庞 香榭丽广告 内支付原告沈阳达可思庞达广告代理费 达广告传媒有 传媒有限公 2016 年 1 月 3 日收到沈 2,827,75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0,000 元。如 限公司因广告 2016 年 12 司诉讼及对22 288.39 否 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已判决 合同纠纷诉上 月7日 外担保进展 民事判决书。 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 海香榭丽广告 情况的公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传媒有限公司 告》 16,142 元,由被告香榭丽负担。 (2016-085 ) - 13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形 诉讼(仲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号 本情况 (万元) 负债 执行情况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广告 经营权合作费 1130 万元,并按年度拖欠的金 重庆唐码传媒 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 形成预 有限公司因广 2017 年 1 月 17 日收到 违约金,一直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广告经营合 计负债 待恢复审23 告经营权诉上 1,524.20 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 作费之日止。(违约金暂计至 2016.12.31 为 505.66 理 海香榭丽广告 该案中止诉讼。 3942000 元,后附违约金分段计算标准。截止 万元 传媒有限公司 2016.12.31,拖欠的广告经营权合作费及违约 金合计人民币 15242000 元整。)2、本案诉讼 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形成预 其他诉讼和仲 计负债 部分未开庭,个别已经24 裁累计计算结 2,892.14 - - 172.42 结案。 果 万元 (注:以上诉讼及仲裁统计数据来源于香榭丽公司) - 1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 香榭丽非原告或被告但与香榭丽原股东相关的其他诉讼 鉴于香榭丽原股东叶玫等人未如实向公司披露原香榭丽法定代表人叶玫代表香榭丽与北京蓝天新视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蓝岛大厦 LED 电子显示屏广告招商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其违反了重组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相关承诺。201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香榭丽公司原股东提起违约诉讼的议案》。 2016 年 1 月 25 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体公司”)起诉叶玫等二十名交易对方的民事诉讼案件【案件(2016)粤 0104 民初 1195 号】。该案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开庭,由于当庭追加被告,法院需要重新送达,公司收到越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该案已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新媒体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收到越秀区法院的裁定书:越秀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复越秀区法院《公函》表示该案属于叶玫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的一部分,故越秀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公司已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该案件的相关进展。 三、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2 年 10 月 31 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6 月 17 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香榭丽”)相关诉讼所涉及的、目前其合法性存在不确定性、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尚待法院判决的担保情况如下: 1. 公司通过法院传票所获知的香榭丽向公司隐瞒的发生在并购前的香榭丽的担保事项: - 1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1) 香榭丽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叶玫于 2013 年 6 月向郑维民借款 300 万元,香榭丽对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截至 2016 年4 月 8 日尚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336 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暂共计 402 万元未返还。” (2) 香榭丽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叶玫于 2013 年 6 月向叶宏献借款 300 万元,香榭丽对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截至 2016 年4 月 8 日尚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354 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暂共计 447 万元未返还。” (3) 香榭丽于 2016 年 8 月 3 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叶玫于 2012 年 3 月向广西金拇指科技有限公司借款 2000 万元;2013 年 10月香榭丽出具承诺书,以其名下拥有自有产权的户外 LED 显示屏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为叶玫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以货币方式返还 2000 万元投资款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诉金额:借款本金 1880 万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以 188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三计算违约金;2016 年 4 月 6 日起,以 188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三计算违约金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及诉讼费用。” (4) 香榭丽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叶玫于 2013 年 12 月向张和兵借款 1600 万元,香榭丽对该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诉金额:借款本金 1600 万元,暂计算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的逾期赔偿总额为 495 万元,律师费 50 万元,保全担保费 63000 元。” 2. 公司通过法院传票所获知的香榭丽向公司隐瞒的发生在并购后的香榭丽的担保事项 香榭丽于 2016 年 5 月 9 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叶玫于 2014 年 9 月向陈旭望借款 2000 万元,香榭丽 2014 年 9 月与陈旭望签订保证合同,为叶玫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涉诉金额:借款本金及利息(月利率 2%),律师费 42万元。” 2017 年 1 月 6 日,香榭丽收到松江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陈旭望撤回对被告上海香榭丽的起诉。 上述香榭丽所涉担保事项为公司根据所掌握资料进行的统计(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数据),所涉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审批程序,在收到法院传票前公司亦未知。 (三) 对外担保案件进展情况 张和兵因民间借贷纠纷诉叶玫(被告一)、香榭丽公司(被告二)案已于 2016 年 11月 21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1.判令被告一叶玫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600 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二部分计算:以 800 万元本金为基数,自 2014 - 1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年 12 月 27 日起。以 800 万元本金为基数,自 2015 年 1 月 31 日起,均按年利率 24%分别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50 万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 14936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广西金拇指科技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诉叶玫、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案,香榭丽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因被告叶玫涉嫌刑事犯罪,现目前正处于被羁押的状态,目前尚未处理完毕,其犯罪事实与本案是否有关等问题尚不能确定。”故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叶宏献因民间借贷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叶玫案,香榭丽于 2017 年 3月 23 日收到民事裁定书,“被告叶玫因涉嫌刑事犯罪,因不可抗拒事由,不能参加本次诉讼”,故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上述部分对外担保案件处于待开庭或未开庭阶段,案件性质是否涉嫌违法违规存在不确定性,涉案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司法确认。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及对外担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17年3月31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应事项计提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包括计提其他应付款51,854,682.49元,计提预计负债15,918,998.64元。上述两项计提共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增加66,554,666.66元,管理费用增加1,219,014.47元,其中,对2017年1-3月影响致营业外支出增加3,864,789.93元,管理费用增加1,892.96元。 五、 备查文件 (一) 上述案件相关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及相关附件 (二) 其他诉讼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