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周志伟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周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张强先生、郭献军先生、吴宇女士、黎小平先生及郭臻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强先生、郭献军先生、吴宇女士、黎小平先生及郭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郭献军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郭献军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考试。鉴于上述情况,在郭献军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前,将由公司董事长钟华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郭献军先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其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正式生效。 除上述事项之外,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46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郭献军先生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待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其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正式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吴宇女士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总工程师郭献军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工程师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郭献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陈珠明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