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 (一)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2年10月31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17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香榭丽”)相关诉讼所涉及的、目前其合法性存在不确定性、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尚待法院判决的担保情况如下: 粤传媒及其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体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完成对香榭丽的并购,并购完成后粤传媒持有香榭丽98.2037%的股份,新媒体公司持有香榭丽1.7963%的股份。 1. 公司通过法院传票所获知的香榭丽向公司隐瞒的发生在并购前的香榭丽的担保事项: (1) 香榭丽于2016年4月28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叶玫于2013年6月向郑维民借款300万元,香榭丽对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截至2016年4月8日尚余借款本金及利息336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暂共计402万元未返还。” (2) 香榭丽于2016年4月28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叶玫于2013年6月向叶宏献借款300万元,香榭丽对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截至2016年4月8日尚余借款本金及利息354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暂共计447万元未返还。” 2. 公司通过法院传票所获知的香榭丽向公司隐瞒的发生在并购后的香榭丽的担保事项 香榭丽于2016年5月9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叶玫于2014年9月向陈旭望借款2000万元,香榭丽2014年9月与陈旭望签订保证合同,为叶玫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6年4月5日尚余借款本金1880万元及违约金暂共计2345.864万元未返还。” 上述香榭丽所涉担保事项均未经过公司审批程序,在收到法院传票前公司亦未知。上述香榭丽所涉担保事项为公司根据所掌握资料进行的统计(截至2016年7月31日),并非最终判决结果,案件性质是否涉嫌违法违规存在不确定性,涉案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司法确认。 (以下无正文)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陈珠明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