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_公司公告_纳思达: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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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以现金交易的方式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NinestarGroup Company Limited向Xerox Corporation(施乐公司)出售 LexmarkInternational II, LLC(美国利盟)的100%股权之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纳思达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纳思达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恒 马婧瑶 石波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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