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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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的原因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M10148号),公司未满足该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26人已离职,公司对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7.666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该事项已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8月14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4)第325001号)。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176,663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减少股本2,176,663股,注册资本相应的减少2,176,663元,公司减少后的股本总额由1,416,261,958股变更为1,414,085,295股,注册资本由1,416,261,958元变更为1,414,085,295元。
(二)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6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96.0124万份,行权价格为27.29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
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结束,激励对象共计行权了8,904,044份,公司股本总额由1,414,085,295股增加至1,422,989,339股,注册资本由1,414,085,295元变更为1,422,989,339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结束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相应变更,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6,261,958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2,989,339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16,261,958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22,989,339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此议案涉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