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002176)_公司公告_江特电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江特电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春晖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3人,代表股份238,326,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9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876,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1人,代表股份27,449,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2人,代表股份27,45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1人,代表股份27,449,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0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9%;反对3,073,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6%;弃权5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2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939%;反对3,073,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60%;弃权5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2%。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71%;反对3,149,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4%;弃权5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7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048%;反对3,149,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25%;弃权5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7%。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6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51%;反对3,234,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2%;弃权4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737%;反对3,234,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36%;弃权4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8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87%;反对3,33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1%;弃权5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0,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106%;反对3,33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59%;弃权5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2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1%;反对3,37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0%;弃权4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49,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34%;反对3,37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939%;弃权4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伟华先生、朱玉华先生、王芸女士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律师、张曹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